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百八十四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11.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 第五百八十三条 目录 第五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