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百六十八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 第五百六十七条 目录 第五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