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百六十一条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利息;

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