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百四十五条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