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第五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