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百八十一条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