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百八十一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条 目录 第四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