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百七十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被引用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百六十九条 目录 第四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