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百五十四条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四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