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百三十五条 第二编 物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四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