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百七十七条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