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