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百一十七条 第二编 物权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