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百八十四条 第二编 物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百八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