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