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百四十五条 第二编 物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二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