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百二十九条 第二编 物权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第三节 目录 第二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