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编 物权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六条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78. 第二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