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百零八条 第二编 物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