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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十章

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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