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