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