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节 目录 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