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