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