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目录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