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目录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