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被引用 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目录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