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编 继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第六编 继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七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