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编 继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第六编 继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