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编 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第六编 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