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编 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第六编 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