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