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目录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