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目录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