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