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目录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