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目录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