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九百八十五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二十九章 目录 第九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