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九百八十一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条 目录 第九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