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九百五十四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九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九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