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九百四十五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第九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九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