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九十二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