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促进各民族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