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煽动或者资助实施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