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推动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支持和引导各族群众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促进共同进步。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