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四章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加强时代新风新貌的培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进步的新风尚,引导各族群众在生活交往、婚丧嫁娶等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 国家保护公民婚姻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为由干涉婚姻自由。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