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四章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