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四章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应当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有利于改善民生、凝聚人心。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