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二章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第十八条 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各类资源,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