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二章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第十二条 国家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增强国家观念,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