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六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举办民办学校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